近些年来,非全日制研究生越来越热,特别是在职研究生,很多人都选择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当你申请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时候,相信很多同学都会有这样的疑问:相比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毕业后能不能找到一个好工作?能不能得到不公平的对待?
教育部不久前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不得歧视应届毕业生。
①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
②要健全人才使用机制
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用人氛围。
各地各高校要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
③建立就业岗位拓展新机制
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广泛汇聚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创业资源。组织举办重点省份、重点城市、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等就业创业供需对接系列活动。
各地各高校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和招聘机构,多种方式拓宽岗位信息来源。鼓励举办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招聘活动。
④推进就业实习、见习
建立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信息平台,汇集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岗位信息。各地各高校要将实习作为促就业的重要渠道,加快完善就业实习管理制度,深化校企校地合作,建设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开发更多就业实习岗位,推动更多毕业生通过实习实现就业。
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推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
此外,不仅是教育部,一些地区还出台了相关文件,以避免社会上对非全学历人员的不公平待遇。
1.山东德州2021年市直单位招聘公告:取消考生全日制学历要求;
2.宁波明确要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不再要求全日制学历;
3.河南商丘地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有关政策,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已有明确规定,并在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活动中逐步落实;
4.北京“关于2019年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补充公告”提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民政局研究,决定,在本次招聘中,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调整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5.南京《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宁教职成〔2019〕66号)规定:报考条件为:2020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20届非全日制研究生);
6.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去年就杭锦旗和准格尔旗教师招聘中被拒聘的情况表示歉意,表示确实有相关考试机构的人员因不了解《通知》内容而在资格审核中被拒聘。
鄂尔多斯还表示,已责成相关旗区和部门在今后的招聘考试中,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合理确定招聘岗位条件,为相关人员提供平等就业机会。
7.在浙江省金华浙江省金华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些岗位对硕士研究生的要求是“双证”硕士研究生,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这则消息说明,非全时研究生的认可度其实并不差,国家的资源与政策都在向非全时倾斜,含金量在增加,非全时在不断发展!
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是否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已经在读的非全日制同学也不必妄自菲薄,认真做好自己的学业,好好利用手中的资源,努力让自己的人生绽放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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